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7、8号机组给煤机控制系统优化项目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具备至少50台(指给煤机数量)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给煤机控制装置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和用户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神华集团或子分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投标;
(5)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安全管理部门公开通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
(6)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商业信誉评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