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华能信息产业基地及分布式能源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华能集团容灾(数据)基地,含数据机房及配套设施,现根据工程需要采购空调(通风)设备。
1.2招标范围:
本次空调(通风)设备采购为华能信息产业基地及分布式能源一期项目机房及非机房区域空气调节使用。
1.3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3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2.1.3.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1.3.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1.3.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1.3.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1.3.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1.3.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4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5本工程中的设备必须为原制造商(简称原制造商,下同)或其指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经销商(区域性总代理)提供的产品;如产品提供商为唯一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原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加盖代理经销商和原制造商公章)及原制造商出具给代理经销商的授权函(同时加盖代理商和原制造商公章,原制造商授权证书的有效期须至2018年12月30日)。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0台达到或超过所投项目的技术参数的国内安全投运业绩;
4.2.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