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项目所需的水泥,采购货物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段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包括2站3区间,分别为七桥瓮站(不含)~小天堂站盾构区间、小天堂站、小天堂站~光华门站盾构区间、光华门站、光华门站~大中桥站(不含)盾构区间,小天堂站及光华门站均为换乘站。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1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袋装水泥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因目前施工图设计还没有全部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量为初步估算招标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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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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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16846.21 |
GB175-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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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84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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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18年4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质量要求
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50万吨以上;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一个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 17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