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华电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先期1×350MW)第一批辅机设备(给煤机、干式除渣机 )二次招标,标段划分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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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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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60/17-SB-0401 |
干式除渣机(二次招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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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HDTDZ060/17-SB-0402 |
给煤机(二次招标)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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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次报名并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可邮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免收标书费。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华电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先期1×350MW)第一批辅机设备(给煤机、干式除渣机 )招标
4、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6.1.2 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6.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1.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1.5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1.6 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8 以上为一辅设备(新疆公司管辖范围)招标设备通用的资质要求,以下为一辅设备(新疆公司管辖范围)招标设备其他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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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名 称 |
资质、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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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HDTDZ060/17-SB-0401 |
干式除渣机(二次招标) |
(1)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干式排渣机的能力,并提供自2013年至今国内至少3台套3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电厂配套干式排渣机供货业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 (3)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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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HDTDZ060/17-SB-0402 |
给煤机(二次招标) |
(1)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型给煤机的能力,并提供自2013年至今国内至少3台套300MW级及以上等级机组电厂配套给煤机供货业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先进、可靠的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 (3)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及以上。 |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公告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4月8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4月8日17时整止。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