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 二期烟囱防腐改造(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 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安装两台300MW火力发电机组,工程于1992年开工建设,1号、2号300MW机组分别于1998年10月28日和1999年9月26日建成投产发电,二期工程一台600MW超临界机组(3号机组)于2007年4月16日投产发电。本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 资金已落实。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如有变化,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华能集团公司火电电源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最新版的电力施工规范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投产,并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奖验评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烟囱防腐改造(EPC)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烟囱防腐改造(EPC)工程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电力行业或建筑行业);
4.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一项300兆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囱防腐采用玻璃钢工艺的工程投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和投运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供货施工单位可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同一设计单位,在本次投标中不可同时与两个及以上的供货施工单位结为联合体;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3.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4月2日17:00起至2018年4月20日17:00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2日17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4月22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