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
厂区建、构筑物预制桩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施工、工程桩检测配合等,不包含截桩,也不包含桩材及桩尖的材料采购。 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统一定义:1个采用静压桩施工,平均单根桩长35米及以上,打桩总量在50000延米及以上的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提供能证明该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两项中的至少一项) 4、具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6、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本工程要求指派至少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4月5日9:00至2018年4月12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6日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