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高新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已由 长高新管发计【2016】18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财政投资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2.2 建设本项目按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设计建筑,办学规模为48个班。
2.4 工程造价: 室外及其附属工程约1400万
2.5 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正式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三年 本项目适用此条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三年 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2.9 招标范围:长沙高新实验小学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以下范围:室外管网、室外电气工程、弱电管线预埋、消防、道路、塑胶跑道、围墙、园林绿化及景观亮化等室外附属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对照承包资质要求,就低不就高);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本项目适用此条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在监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适用此条)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 (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3.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在监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开标前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资格要求: /
4.入围方式
当开标时验证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通过随机抽签方式选择10家单位入围,未入围的单位不进入评审。当验证合格的的投标人少于10家(含10家)时,则全部入围。(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 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浏览“服务指南”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6.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2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携带保函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保函托管银行办理提交手续,托管银行出具《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保函原件由托管银行保存,保函提交有效时间以托管银行签收时间为准。
托管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地
6.5.3银行投标保函提交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公示的《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为准。投标人及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5.4投标文件中应包含《银行投标保函》和《银行投标保函签收回执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 04 月1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04 月14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7.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 年05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