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南环路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平乡县南环路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平行审招标{2018}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3 工程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2.5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一览表、拟安排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多项工作批准意见。
3.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
3.4投标单位应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办理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以便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相关管理部门计取中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规定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进行核实。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6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
1)法人授权委托书;2)领取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注册所在省份)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首页(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允许投标;7)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
(以上证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平乡县 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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