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稀土钢板材厂减速机(18-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 采购中心。
项目编
2. 项目概况
包钢稀土钢板材厂减速机(18-4)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 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付款方式 |
1 | 减速机 | BLD13-23-4KW | 1 | 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 3000元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
2 | 减速机 | H3SH14-90 | 成品 | 1 | 台 | |||
3 | 减速机 | H4SH15-140-C | 成品 | 1 | 台 | |||
4 | 减速机 | H4SH15-140-D | 成品 | 1 | 台 | |||
5 | 减速机(修复) | H3SH14-100-F+S32-120901K10 | 2 | 台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0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账
4.3购买招标文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4.3.1现场方式:
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包头市必得招标 301房间报名登记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POS机(建行卡)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4.3.2邮件方式:
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
4.3.2.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包头市必得招标 ”微信公众号常用表格模板中下载)
4.3.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4.3.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2.4营业执照
4.3.2.5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4.3.2.6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5.1投标保证金账
户 名:包头市必得招标
开 户
账
5.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在“银行汇款凭证”用途、摘要处填写参与本次投标项目的编号。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将填写准确、完整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及银行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随投标函(报价清单表)密封在一包内提交。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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