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春市支队高安市中队办公设备项目(高安中心-GA2018-003-1)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核心提示: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春市支队高安市中队的委托,就办公设备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
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春市支队高安市中队的委托,就办公设备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高安中心-GA2018-003-1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预算总计: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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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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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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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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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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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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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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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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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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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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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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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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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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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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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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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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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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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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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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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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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控液晶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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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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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必须提供进入《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截图;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所投产品须进入《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供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⑨所投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
各供应商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且单独密封,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质文件装于投标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并至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标,同样价格优先购买环保、节能产品。
5、拟投标人可在高安市网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到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6、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高安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投标文件投送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8年4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
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