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峰峰矿区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勘察项目已经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招标核字【2018】11号文件备案,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开建设发展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坛正工程项目管理 对本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
峰峰矿区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勘察项目规划总规划面积约106.62亩(折合71100.36平方米)。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6.62亩(折合71100.36平方米)。拟建孵化中心办公楼1栋,五层;拟建研发中心1栋,二层,展示中心1栋,五层;车间8座(创业中心A座至H座),二层;室外道路;绿化等。
2.3标段划分
本工程勘察招标共分1个标段。
2.4勘察周期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勘察工作
2.5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4、投标须知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8年4月16日00:00:00至2018年4月20日23:59:59。
注意:各潜在投标人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按无效处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开标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邯郸市峰峰矿区 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按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查询,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
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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