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为:“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须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须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施工经验。”
3、其他内容不变。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