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由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许准字[2018]35号文件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远县教育局,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第九中学等五所学校建设项目设计招
2.2 项目概况:包括宁远县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小学、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景观工程设计且所有工程设计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含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服务等);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设计工期:
(1)规划设计通过后7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2)方案设计核准后7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3)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招标范围:宁远县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小学、第十三小学建设项目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景观工程设计且所有工程设计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含方案设计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服务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城市规划编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4 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3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承担过一个学校的设计(提供设计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踏勘现场及驻现场服务: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在报名前应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中标单位需承诺在施工服务期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条件的投标者,有意参加投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于2018年 4 月17日至2018年 4 月21 日,每天8:30至12:00, 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受理报名),持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原件)。
(6)驻现场服务承诺书。
(7)业主现场踏勘确认书。
以上资料1~6项需提供2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购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保证金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户名:永州市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开户行2:交通银行股份 永州分行;
户名:永州市
保证金开户行3:中国工商银行永州分行;
户名:永州市(保证金)
9.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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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体顶端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 10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10.2投标文件递交
11.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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