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宗县实验小学改造工程由 广宗县行政审批局 以广行审批核字[2017]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宗县实验小学,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建设广宗县实验小学改造工程项目,包括艺术压印地坪、透水砖铺装、校园道路建设、塑胶运动场、微地形工程、绿化工程、停车位工程、足球场工程、地面硬化、文化墙、树池和树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213.5568万元
2.6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外省企业提供进冀备案手续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信息。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河北工程建设信息网)核实(对于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再接受其报名)、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04月20日08时30分,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6日17时30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05月21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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