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河西工程施工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河西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于灵武电厂,管道穿越黄河后,经过永宁、望远至银川市六盘山路,沿途分流给永宁县、望远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JL-0202 |
河西工程施工监理 |
河西工程施工监理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河西工程施工监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必须具有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上近3年必须具有不少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监理业绩1个,需同时提供合同证明。
5.安全监理工程师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近3年必须具有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监理业绩不少于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
6.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必须承担过不少于3个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施工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证明。
7.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投标人不得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b、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14.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4-24 09:00到 2018-05-02 17:00。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