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澧县提质城市亮化工程(四桥段景观照明)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澧发改审[2018]1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澧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澧县提质城市亮化工程(四桥段景观照明)
2.2招标编号:澧建招[2018]17号
2.3 建设
2.5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澧县澹水大桥、艳电大桥、桃花滩东路桥和贰级十洄桥的景观亮化效果设计。
施工部分:澧县澹水大桥、艳电大桥、桃花滩东路桥和十洄桥亮化工程施工及维护。
2.9 承包方式:施工(含设计)一体化。
2.10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5.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3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常德分行
账 号:由投标人网上自助获取
注:保证金账号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18年4月24至2018年4月28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至常德市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逾期不予办理。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3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