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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日期:2018-04-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的发展,解决周边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经医院研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拟对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无形资产-医院品牌开展特许经营(以下统称“特许经营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委托新疆同孚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特许经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8ZF99

二、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4年,是新疆最大的一所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以下简称“苏州路院区”)。苏州路院区所在房产为医院长期租赁。

苏州路院区位于苏州路与南湖路交界处东侧的友好花园南区两栋楼,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病区面积4.53万平方米,其中医疗区41059平方米;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区域4332平方米,作为行政办公区;另配有宿舍区等。

苏州路院区,开放床位400张;学科建设以肿瘤内科,康复医学、血液净化、老年病、特需诊疗等特色学科为主,在管理上与自治区人民医院实行一体化,已于2016年6月16日开展试运行。2016年实现收入6053万元,2017年实现收入1.69亿元。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实施机构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作为“特许方”是本项目实施机构。

(二)项目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的要求

1、“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将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无形资产-医院品牌特许经营项目。

2、投标人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并实际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前提是,投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购买开展特许经营涉及的相应资产,并自行或者设立控股项目公司,以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为基础,注册非营利性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以下简称“苏州路院区”),苏州路院区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3、投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特许方就特许方对投标人、苏州路院区进行特许经营事宜,支付特许经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保证苏州路院区品牌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4、特许经营期限:由双方商定,首期的合作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第二期中标人优先续签,原则上不超过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资产中的房屋租赁期限(即本招标公告第5条约定的租期)。

5、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的房屋由自治区人民医院租赁取得使用权,租期至2035年6月30日止。投标人中标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投标人履行租赁合同条款;特许方将负责协调房屋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6、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目前已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设备、器械的维保和运营合同,投标人中标并签署(含投标人控股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投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7、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已投入全部资产,如:设备、装修、设施等工程,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估。在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的评估(审计)数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以不低于评估值(审计值)的价格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给特许方。

四、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间,投标人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每年支付特许经营费,每五年按约定比例上浮。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开标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亦可)。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上述网址网页查询结果打印件。

4、 投标人应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投资委员会批准此项交易的相关文件。

5、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1)投标人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自其成立起的审计报告(如有);

(2)银行资信证明;

(3)其他能证明投标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6、 法人代表(委派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

7、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医疗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信誉,参与过医疗行业投资或者运营,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8、其他由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制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0、中标人不得自行转让、分包。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

(每日10:30-13: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应提供的资料: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中1-6项,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5月1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九、

新疆同孚招投标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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