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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原三鑫矿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慈利县原三鑫矿业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慈利县原三鑫矿业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

慈利县原三鑫矿业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原三鑫矿业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由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7日以张环函【2017】160号文“关于《慈利县原三鑫矿业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批准实施,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慈发改招[2018]8号文件核准招标事项,招标人为 慈利县经济发展投资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原三鑫矿业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2.2  建设

(2)建设内容:固废清运、构筑物拆除清洗、废渣堆整形平整、污染土壤修复、遗留积水处理、原场地生态恢复及截排水等工程。

(3)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期 180 日历天(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及工程竣工验收),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机构下达的开工令后180天内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2.5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达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修复目标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通过相应竣工验收并达到 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4项目管理机构由设计和施工人员组成,设计人员至少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前半年内连续6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网页打印件,并在该打印件中注明官方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未注明或注明了但无法查询的,该证明无效。

3.6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及各方在本项目中所承担职责;

(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资格审查、投标、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 设计

② 施工

(5)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等,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6)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也可采取提供银行保函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的,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 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农业银行股份 张家界永定支行

建设银行股份 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 网( 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 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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