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县城主要道路提质改造三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县城主要道路提质改造三期项目施工监理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7】2号文批准建设,并以临招核【2018】34号批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临武县舜民城镇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临武县县城主要道路提质改造三期项目施工监理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包括解放路、隆武路、韩山路进行道路提质改造,改造总长度约3.86千米。
2.4 招标范围:对临武县县城主要道路提质改造三期项目施工实施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并协助业主做好工程进度支付、结算、决算审计等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从工程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并提交完整的工程备案资料。
2.6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监理服务费:项目总投资额约:7200万元;投标报价上限值:57.6万元(或费率 0.8%);下限值为:53万元(或费率 0.73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响应此区间的作废标处理。注:最终监理服务费将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费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来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计、施工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督管理能力;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专监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应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专监、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并提供近6个月(2017年10月-2018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开标时提供)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3〕283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 5月 14 日 16 时 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4 月 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网(网
7. 澄清答疑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网》(网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网》(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5 月 16 日 10时 00分,
8.2 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资料费:400元/套,售后不退。
8.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开标时,各投标人均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