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招标编号:JLGY-2018011-ZB
一、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 |
招标编号 |
招标范围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75t/h锅炉脱硫改造工程 |
JLGY-2018011-ZB-1 |
1#2#炉为75t/h蒸汽锅炉,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性能要求:标准状态,干基,含氧量6%下:吸收塔出口烟尘<10mg/Nm3,SO2<35mg/Nm3。原烟气浓度为3300mg/Nm3,单台炉烟气量为150000m3/h(烟气入口温度156℃)。 本项目是完整的整套系统,包括以下范围,但不限于此,即包括本项目的勘测、设计(包括土建设计)、制造、设备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包含土建安装部分)、竣工、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同时包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技术规范》。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75t/h锅炉脱硝改造工程 |
JLGY-2018011-ZB-2 |
二期锅炉脱硝改造工程项目AG75-5.3蒸汽锅炉(鞍山锅炉厂----液态排渣煤粉锅炉),1#、2#炉脱硝装置超低排放NOx≤50mg/Nm3,原1#、2#炉NOx排放为1100mg/Nm3-烟气量为150000m3/h(排烟温度156℃),本工程使用氨水作为还原剂,脱硝方法为炉内SNCR+炉外选择性催化还原反应协同处理方案。 本项目是完整的整套系统,包括以下范围,但不限于此,即包括本项目的勘测、设计、制造、设备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竣工、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包含土建部分的所有施工)、原有1#、2#锅炉多管除尘器的拆除(拆除后物资由中标方处理);也包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安评环评等相关文件的取得,并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货物及技术要求》; |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516-1号;
2.3 计划工期: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0月20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75t/h锅炉脱硫改造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2 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满足招标设备的制造及相关服务等方面的资格和能力。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须具有220t/h及以上5台燃煤锅炉湿法脱硫项目成功运行的业绩,且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时投标人附带近三年内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6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8 投标人如对上述项目感兴趣,需派技术人员到改造工程工地现场进行勘察、交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3.9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规定。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75t/h锅炉脱硝改造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2 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的资质;并且有关于锅炉改造的设计的相关资质或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合作单位;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满足招标设备的制造及相关服务等方面的资格和能力;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须具有在SCR+SNCR脱硝项目及附带锅炉改造成功运行的业绩,且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时投标人附带近三年内具在SCR+SNCR脱硝项目及附带锅炉改造的总承包合同;近三年(2015年-2017年)满足燃煤锅炉环保工程脱硝超低排放业绩工程5台及以上。
3.6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8投标人如对上述项目感兴趣,需派技术人员到改造工程工地现场进行勘察、交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3.9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规定。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