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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BOT模式)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28     浏览:0    
核心提示: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BOT模式)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标人:宁夏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BOT模式)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BOT模式)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建设模式拟定为BOT,。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范围
本次银洞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暂以BOT形式招标。BOT是指投标人负责并承担供热系统设计、项目投资、设备采购供应、新建及改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5年运营、安全、项目移交,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
2.1.1投标单位投标前需完成的工作:
投标单位到银洞沟煤矿现场勘查目前供热现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可行性改造方案及详细设计,对银洞沟煤矿目前供热系统现状作出准确判断。
2.1.2范围:
承担供热系统设计、项目投资、新建及改造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项目设计要考虑对新建供热机组主泵房等所有相关设施的位置及面积进行确定;现有能二次利用的设备及管线要尽最大可能利用,对不能利用的设备或管线要列入改造工程范围之内;银洞沟煤矿生活及工业厂区供热面积约57000m2,主、副井口防冻耗热量约2600KW,供热系统热源至供热终端东西狭长跨距1200米,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末端热力均衡分配及系统热量损失,必须确保末端宿舍楼、公寓楼冬季可靠供暖。对银洞沟煤矿目前可回收的余热情况认真分析,如矿井水排水时间、温度、排水量、水质等,要做到余热回收能效最大化。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考虑到改造工程不能影响矿井正常生产。项目建成后,负责项目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支付费用;负责项目运行5年,期间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按时与招标人结算费用。5年后以项目正常运行和零资产向招标单位进行项目移交。
2.1.3建设目标: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供暖,供热期间各地点供热温度达到以下要求:1、办公及生活区供热温度达到18℃至22℃,范围包含联建楼、办公楼、食堂、公寓楼、1#、2#、3#宿舍楼;联建楼澡堂供热与整体供热系统应独立或能够切换,做到提前或延长供暖期的目的,澡堂更衣区设烘干装置,温度在20℃以上,保证在12小时以内烘干衣物;2、工业厂房供热温度达到12℃至18℃,包含综采设备库、检修车间、材料库房、主副井口值班室等;3、副井筒供热温度不低于5℃,主井筒供热温度不低于18℃;4、原煤仓、产品仓及地面栈桥供热温度不低于5℃,人员操作点供热温度不低于12℃;5、地面机房供热温度达到18℃至20℃,包含矿井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副井绞车房等;各机房值班室终端供热采用风机盘管,温度在18℃以上。实现完全杜绝有害物质的排放,即水、气“零”排放。
2.2 厂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罗洼乡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
2.3 招标范围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供热系统改造工程采用BOT模式进行招标。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多热源供热系统设计、项目投资、新建及改造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安全、项目移交,并最终达到水、气“零”排放指标。
2.4 项目进度要求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必须进驻现场,2018年9月15日必须具备调试运行条件,10月初完成全部工程验收,10月中旬正式投入供暖。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必须全面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用最新标准、技术进行供暖改造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甲方要求及提供设计资料;
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9、《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 50009-2001
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1、《建筑工程常用数据系列手册》
12、《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13、《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50466-2008
1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
17、《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6
18、《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
1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供热总局《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56 号)
20、《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9
2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2000
2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9
2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暖通空调•动力》2009
2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给水排水》2009
2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26、《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B 13(J)/T107-2010
2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5-201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6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等级,并符合达标运行、优质工程条件。电气配电与自动化控制达到无人值守及远程移动式终端设备操控的要求。工程建设按照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创一流要求执行。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无条件遵守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或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资质、人员、能力等方面应满足所承担项目的相应专业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包括项目投资单位、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商、建筑施工安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为项目投资单位。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3.1.1各成员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项目投资单位应是具有掌握煤炭行业多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专利,并且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融资、投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
3.1.3 项目设计单位应具有市政工程行业或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 项目设备生产商应取得省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所提供设备应取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近五年(2013——2017年)具有4000KW以上或300万吨/年以上矿井多种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的实施业绩,数量不少于两家不同企业。
3.1.5 项目建筑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3——2017年)具有类似施工工程业绩不少于两项。
3.1.6 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3——2017年)具有类似安装工程业绩不少于两项。
3.1.7 项目营运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投资单位,也可以是投资单位委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运单位,必须具有在国内负责营运工作两年以上(截止2018年3月)的运营业绩(含BOT或托管运营)不少于两家不同企业。
3.1.8 以上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运营业绩除合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相应的投资时间和用户证明材料(由发包方提供,包括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3.1.9 各成员单位不允许再分包或转让所承包的项目(规定可以的除外)。
3.2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建设期项目管理团队:建设期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具有300万吨/年矿井多热源余热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改造的管理业绩和经验;设计总负责人具有矿井多热源余热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设计业绩(需有证明材料)且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要求参与过至少三个类似工程的设计并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安装调试总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职称(机电工程类),且具有300万吨/年矿井多热源余热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改造的管理业绩和经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的专职人员;其它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并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经验。
运营期项目管理团队:运营期总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职称(工程类),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且具有300万吨/年矿井多热源余热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改造的管理业绩和经验;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财务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的专职人员;其它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的职称,并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经验。
3.3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3.2负责施工安装调试的单位近五年(2013-2017)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3.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财务状况良好。
3.3.4联合体须提供所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它联合体成员分工职责。
4. 报名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 8日下午16:00前
联系人:郑工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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