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的时代城一期A一期B及二期项目电力配套工程招标
辽宁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为沈阳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且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受沈阳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项目性质
招标范围:沈阳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的时代城一期A一期B及二期项目电力配套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l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服务的;
l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l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11)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地或者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
注: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报名,未通过的请办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