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雁峰区奇峰二期安置房项目已由衡发改备【2015】1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雁峰区城市建设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雁峰区奇峰二期安置房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奇峰村安置点内3#、7#、6#、8#楼4栋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14131.56㎡,总投资约1500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雁峰区奇峰二期安置房项目,奇峰村安置点内3#、7#、6#、8#楼4栋安置房建安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
3.5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6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3.7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连续六个月(2017年11月-2018年4月)的社保证明(可网上查询);
3.9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内,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 网( /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 招标文件400元/套,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00元/套,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在衡阳市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其他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间持有效资格证明材料至招标人处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