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日希勒能源露天煤矿延续取水评估(项目编号:CSIEZB180102648), 业主为宝日希勒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宝日希勒能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宝日希勒能源(简称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北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该矿始建于1998年,2008年4月,发改委《关于集团公司宝日希勒露天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8〕730号)对露天煤矿10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进行了核准;2010年12月,能源局《关于印发宝日希勒能源露天矿(一号露天矿)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能煤函〔2010〕52号)通过了露天煤矿10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的总体竣工验收。2014年1月,根据煤炭安监局《关于集团公司黑岱沟等三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煤安监行管〔2014〕1号),核定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生产能力为3500万吨/年。
2011年12月,《宝日希勒能源露天煤矿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的审查,并于2013年8月5日核发了取水许可证。许可取用水量132.71万立方米/年,其中73.17万立方米用于项目采煤生产,剩余水量59.54 万立方米供给北京国华电力宝日希勒电厂。
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煤矿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4日。乙方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等编制《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和《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对原批准的取水量、近几年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在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45日前(即2018年6月20日前),协助甲方完成向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并报送延续取水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2018年8月4日前取得新的取水许可证。
2.2项目进度和完成时间
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和《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的编制,并报送至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协助甲方完成延续取水申请,2018年8月4日前取得新的取水许可证。
(注:《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和《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是作为取水许可证换证的主要技术依据)。
2.3结算方式
2.4.1本项目不预付合同定金和款项。在乙方提交经水利部门审定后的正式的《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和《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水利部门的“通过审查”意见后,并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 (¥ )。
2.4.2 剩余40%合同价款即人民币 (¥ 万元),在甲方取得水利部门核发的新的取水许可证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合同价款全部付给乙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资质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过的至少2项水资源论证和1项延续取水评估相关业绩,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主要人员:
项目总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sh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