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镇临河村亲水雅苑美丽村庄招标
招标编号:YGZD招字-(2018)-007
招标人: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付
投资金额:276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河镇临河村亲水雅苑美丽村庄项目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灵发改发[2018]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付,建设资金为市政付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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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设规模及内容:(1)道路铺装工程:对村庄内所有1400平米已破损道路进行铺装改造,安装道牙700米,更换围栏500米;(2)文化广场改造工程:对村庄广场进行硬化、建设篮球场、完善庭院灯等配套设施;(3)大门改造: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村庄大门;(4)村庄围栏改造工程:对村庄四周已经严重破损的围墙进行更换;(5)村庄建筑外墙粉刷工程:对村庄内老旧建筑外立面进行重新粉刷装饰;(6)村庄亮化工程:在村庄所有道路及广场周围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7)监控工程:在村庄所有道路及广场周围安装监控探头及其设备;(8)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对村庄内道路及广场周围绿化带进行规划建设改造提升。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5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外地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正、执业资格正(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正),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报名的建造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须一致,否则视为废标。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工程所在地(灵武市)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同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正明,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正明。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活动的企业,银住建发公告=40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2月22日发布的.全区建设领域15家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凡被列入此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上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