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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20-02-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1    
>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201943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2020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8800 万元,其余5420.77万元由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根据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函,本项目为地下1层,地上7层框架建筑,占地面积为213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8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建设面积9500平方米,配套科研辅助用房等各类用房23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31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4220.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08.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5.27万元,预备费677.18万元。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负责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4.1项目前期阶段(含勘察设计)

>2.4.1.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工作(如有)。

>2.4.1.2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负责项目的修规调整(如需)、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函、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临水临电工程、特殊实验室设施设备安装工程、10KV供配电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函、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涉及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设计咨询工作;

>4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业主单位审批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5)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4.1.3负责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2.4.2工程实施阶段

>1)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函、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特殊实验室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临水临电工程、10KV供配电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3)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投标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4)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负责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6)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8)负责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2.4.3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业主单位审批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

>2.4.4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进行限额勘察设计及施工。

>2.4.5本次招标范围不含:由发包人实施的对本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前期咨询、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监理、第三方检测监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核;本建设项目的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委托实施为准。

>2.5工期: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含现状摸查、勘察设计、前期报批报建及施工准备时间

>2.6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26879200.00元,其中勘察费:876000.00(勘察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米),设计费2920000.00元,施工费123083200.00元。

>       2.7投标费用:产生的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②经招标人、业主单位审批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 >3. 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4.7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3.4.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3121030分,地点为13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间:20203121030分。

>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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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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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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