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RPA服务能力工程及RPA能力平台研发项目,招标编号:XXJS2020000005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RPA服务能力工程及RPA能力平台研发项目。采购规模为3套RPA产品和集成实施服务和RPA能力平台研发服务。 1.2招标内容 RPA产品和集成实施服务、RPA能力平台研发服务。 1.3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标段1:总部财务流程部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RPA产品及实施; 标段2:总部财务流程部分(报表管理、账期管理、税务管理)RPA产品及实施; 标段3:黑龙江流程部分RPA产品及实施; 标段4:RPA能力平台研发服务。 其中标段1与标段2要求互斥,标段4与标段1、标段2、标段3要求互斥。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限价如下: 标段1:不含税总价限价393.2万元; 标段2:不含税总价限价393.2万元; 标段3:不含税总价限价478.6万元; 标段4:总工作量上限为10350人天,不含税总价限价1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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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 (一)供应商报名条件-标段1、2、3: 2.1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则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果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则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且有“一般纳税人”红色戳印;2.若国税登记证无“一般纳税人”红色戳章的,还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种证明材料;若已做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的应答人针对本项资格文件的递交可不提交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a)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b)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 c)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3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提供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本)或商事主体信息网址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图证明材料。 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6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出具《保密承诺书》 2.7 本项目接受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本项目接受原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或“原厂”)或原厂授权的唯一代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出具: (1)若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需出具制造商注册地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若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者最多表决权)的企业,必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代理商资格声明(格式参见:代理商资格声明)。 (4)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投标人作为唯一投标和销售代理的授权证书(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参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5)原厂与代理商之间的分工界面,分工界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需求阶段、开发测试阶段、实施阶段。在每个阶段中准确详细说明卖方与买方之间、卖方与产品原厂之间的工程分工界面、工作内容及责任等方面。 (6)制造商出具的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说明文件应承诺对投标人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出具: (1)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参见: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3、若原厂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4、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2.8 企业RPA实施案例 2016年1月1日(含)至今,供应商应具备1个RPA实施项目案例。 案例认定规则: (1) 各类项目的签约客户要求与最终交付客户为同一主体或母子公司; (2)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合同附件(体现合同内容等); (3) 案例金额须大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不包含硬件和第三方软件); (4) 运维合同不计入案例范畴; (5) 案例时间要求:2016年1月1日(含)至今; (6) 同一系统的多期项目认定为一个案例。 (二)供应商报名条件-标段4: 2.1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则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果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则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前两页,且有“一般纳税人”红色戳印;2.若国税登记证无“一般纳税人”红色戳章的,还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种证明材料;若已做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的应答人针对本项资格文件的递交可不提交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a)由第三方(如地方国税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b)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 c)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3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提供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本)或商事主体信息网址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图证明材料。 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 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6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出具《保密承诺书》 2.7 研发类采购项目,乙方需提供承诺书并严格按照承诺完成合同登记 乙方应出具承诺书;在合同签署后的有效期内,向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技术类合同登记工作。 2.8 供应商同类产品或项目经验 要求乙方有至少1个RPA产品销售实施或开发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页面:封面页、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合同付款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 |||||||||||||||||||||||||||
3、 标书售卖时间为 2020年02月24日18时00分至2020年03月02日10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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