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龙一级公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奥达佳陶瓷厂大门至机场路口路段)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藤龙一级公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奥达佳陶瓷厂大门至机场路口路段)总承包 已由 藤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藤发改投资【2020】6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藤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 合同估算价:653.18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45 天(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藤龙一级公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奥达佳陶瓷厂大门至机场路口路段)总承包总承包范围内的采购、施工、设计。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绿化工程(含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主体信息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打印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下载招标文件。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4 月 9 日10 时 00分,地点为梧州市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具体开标厅以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内容安排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4疫情期间,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请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以下
收件
收件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专职投标员,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梧州市绿化提质工程(0633-2060226D4137)的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 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的,除投标文件外,还需将以下资料一并邮寄:【(1)专职投标员(寄件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2)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3)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协议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作废标处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按中标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支付至设计费实际合同价的80%;合同结算价经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85%,余15%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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