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浙江公司2020-2021年度全省机房固定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集中采购,(招标编号:ZJZT-2020-047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对2020-2021年度全省机房固定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集中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19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其中固定气体灭火系统(含安装调试服务)1550万元人民币;吸气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含安装调试服务)350万元人民币。
1.3框架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有效期内中标份额执行完,则本框架协议终止:有效期到期但份额未全部执行完时,招标人有权延长协议有效期或终止协议。
1.4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
1.5 交付时间:收到订单后60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1.6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1:固定气体灭火系统,中标2家,若第一名与第二名评分相差10分以内,中标份额:第一名60%,第二名40%;若第一名与第二名评分相差10分及以上,则中标份额调整为:第一名70%,第二名30%;
标包2:吸气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中标1家,中标份额:100%;
本项目兼投兼中。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标包1为15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标包2为3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各标包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包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标包1: 固定气体灭火系统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除以下特例: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经营范围不具备销售功能,须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3)上述情况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签署的有效期内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 |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投标,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 | |
6.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 | |
8. IG-541气体灭火设备、管网式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和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设备须提供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部委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IG-541气体灭火设备和七氟丙烷管网式灭火设备的关键组件(包括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灭火剂单向阀、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喷嘴、集流管、减压装置、低泄高封阀、电磁型驱动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须提供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部委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均须在有效期内。 | |
9.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备3个10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销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如为单项合同,则应提供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等;如为框架协议,则应提供合同内容页、签字页、框架订单或发票)及相应的验收证书。 | |
标包2:吸气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8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除以下特例: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经营范围不具备销售功能,须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3)上述情况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签署的有效期内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函,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 |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
5.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投标,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 | |
6.本次投标产品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系统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 |
7.人员要求:项目登高施工人员要求具备登高作业证。 | |
8.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备3个30万元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销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如为单项合同,则应提供合同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等;如为框架协议,则应提供合同内容页、签字页、框架订单或发票)及相应的验收证书。 |
2.3各标包技术规范书重要条款要求:
标包名称 | 重要条款 |
标包1:固定气体灭火系统 | ★IG-541气体灭火设备、管网式七氟丙烷灭火设备和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设备须提供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部委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IG-541气体灭火设备和七氟丙烷管网式灭火设备的关键组件(包括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灭火剂单向阀、驱动气体控制管路单向阀、喷嘴、集流管、减压装置、低泄高封阀、电磁型驱动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须提供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部委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均须在有效期内。 |
★泄压口的耐火极限不小于0.5h,需提供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国家部委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 |
标包2:吸气式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 ★本标包要求所投的所有产品须提供免费开放通讯协议并保证与现有监控平台连接成功。 |
★探测报警器应采用激光光源作为探测器光源。 | |
★为了方便管理人员在现场对探测器进行有效操作并了解报警信息,探测主机须自带报警指示灯并配置远程显示报警模块。 |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04月03日09月00分至2020年04月10日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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