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MW工程35kV箱式变电站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MW工程箱式变电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吐鲁番托克逊三十里风区
2.2 规模:49.5MW
2.3 建设工期:该项目预计于2020年3月开工,2020年10月投产。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箱变33台、单台容量1600kVA、0.62kV
2.6 交货地点:合同风电场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交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MW 项目工程35kV 箱式变电站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四期49.5MW项目工程35kV箱式变电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200台套同类级别(配套单台风机容量1.5MW)及以上美式箱式变电站的国内供货业绩(需附合同扫描件)。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3日9:00起至2020年4月15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