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投标人须具备统一采集平台相关业绩,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业绩)。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按照河北移动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