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一般纳税人。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2.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2.5 各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移系统集成 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