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具有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相关技术能力;
2.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9代理商投标,需提供主要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需授权设备包含智能交互一体机、智慧课堂录播主机、高清录播摄像机、录播主机、智投云设备、高清便携录播系统、计算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