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9 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应答人具有三个及以上垃圾发电厂项目或同类发电项目的蒸汽清灰系统(标段一)、燃气脉冲清灰系统(标段二)供货运行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须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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