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7不接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