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至2022年度边检班车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至2022年度边检班车运输服务项目。
2.2项目简介: 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华能海门煤炭中转基地码头一直由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边防检查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需配置一台上下班用大巴车及一台机动面包车。
2.3招标范围:运输服务,租赁通勤车辆和应急专用车各一辆及配套通勤运输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至2022年度边检班车运输服务项目。
2.4服务期:2年,服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相关服务内容,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运输业绩,需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扫描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27日9:00起至2020年8月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