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0-GFFW-2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烟草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公司卷烟包装箱回购服务,
2.项目概况
2.1项目
2.2服务内容:卷烟包装箱回购,预计回购数量2.5万个。
2.3计划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2.4招标底价:常规烟箱1.4元/个,异型烟箱0.7元/个(不含分类、捆扎、装车费用)。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凡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回购卷烟包装箱不得用于与卷烟有关的商业活动,需求方负责回购包装箱运输费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
4.2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是四证件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开户许可证等。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宜国发项目管理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中楼40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报名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报名公告同时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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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
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 /portal/index.htm)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大兴安岭地区公司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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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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