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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0-08-17     浏览:2    
  

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项目在厂区北侧建成2条600t/d的机械炉排炉,日处理垃圾1200t。本提标改造完成后年处理垃圾 43.8 万t。
 
2.3项目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金龙街道玉光社区大明槽。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EPC),承包人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及配套服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设备及材料保管(卸车、验收、保管、保养、厂内倒运)、施工(土建、安装)、地形图绘制、厂区绿化、配合整套启运、服务和培训、配合竣工验收和消缺。承包人协助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负责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承包人负责本提标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旧建构筑物、设备拆除及管网(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拆除、迁移。全厂综合管网的重新设计、上新。
 
2.5工期计划及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具备整套启运条件。
 
总承包方初步设计、施工图工期为:120天;
 
总承包方工程施工及安装工期为:11个月;
 
单体和整体调试工期为:50天。
 
因部分施工图完成即可开展施工,所以部分施工和设计可以在同一时间段开展,提标改造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试运行的总工期为14个月。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 设计方案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利旧、技术先进、安全性能符合国标和招标方要求,环保排放指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保证值、设备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保证值、资源节约、经济合理。
 
(2)设备采购质量要求: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为100%;建筑、安装、调试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施工和调试质量符合《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GB50202_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质(1996)111 号《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DL/T5437-2009《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标准、规范均按照最新颁布的版本执行),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8分包要求: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
 
2.9项目预算金额为: 32098.76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三个。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各方在相应位置盖章)。
 
3.2 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 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评标委员会);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信 用中国查询截图);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提供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或者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情形结果的截图】;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信 用中国查询截图);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提供信 用中国查询截图);
 
(5)投标人被人社部门列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名单公示期(未撤销)内的(自行承诺,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登录人社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家;
 
(9)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只能为其中一家单位。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应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5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符合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5.1投标人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1)、(2)、(3)中任意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5.2投标人施工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5.3 投标人设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生产厂家,至少具备一个规模1200t/d或以上的垃圾焚烧机械炉排炉发电项目的供货业绩,且该业绩中需包括至少一个单台日处理量600t/d或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炉(须提供供货合同);
 
3.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无设备供应商,必须一方满足设计资质、另一方满足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且联合体中有设备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设备供应商资质(格)要求,同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基于此条件设备供应商不可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6企业业绩要求(业绩时间: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业绩满足下述(1)、(2)条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1)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个规模在1200t/d及以上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业绩,且该业绩中需包括至少一个单台日处理量600t/d及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独立或牵头方);
 
(2)拟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单位至少具有一个规模在1200t/d及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工程的设计合同业绩,且该业绩中需包括至少一个单台日处理量600t/d及以上的炉排式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3.7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经理需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提供书面承诺。
 
3.8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投标人2019年8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项目组成员连续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投标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内容包含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年月、本单位实际缴费月数等相关信息)。
 
3.9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3.10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若2019年未审计完成的,提供2016年~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11省外企业要求:省外入滇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12 管理机构成员资格最低要求为:(管理)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
 
3.13 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1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1日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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