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企业在2017年1月1日以来每具备1个已完或在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勘察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得20分。注:业绩年份以合同签订年份和中标通知书下发年份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发出年份与合同协议书不一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企业在2017年1月1日以来每具备1个已完或在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勘察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若上述业绩为公共建筑的每有一个加4分,最多加8分。本项最多得20分。注:业绩年份以合同签订年份和中标通知书下发年份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发出年份与合同协议书不一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人:成都天府华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