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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CB(53)—2020—22号等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日期:2020-08-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6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租赁)公告

宣公共国土﹝2020﹞14号

经宣汉县批准,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宣汉县CB(53)-2020-15号等八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中心受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以下地块组织挂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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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出让(租赁)面积㎡

土地

用途

出让(租赁)年期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亩)

挂牌起始价

增价

幅度

土地状况

土地竞买(租赁)保证金(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

建筑控

制高度

规划建设

用地性质

1

宣汉县CB(53)-2020-15号

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

74917(合112.3755亩)

工业

用地

50年

≥0.7

≥30%

≤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类工业用地(M2)

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

2022.759万元(折18万元/亩)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对该宗地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及建(构)筑物补偿均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统一实施)出让

2022.759

2

宣汉县CB(21)-2020-16号

黄石乡百花村4社、九龙村5、6社

56302(合84.453亩)

公用设施用地

50年

以审定方案为准

≥30%

≤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环境设施用地(U2)

/

2449.137万元(折29万元/亩)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仅指交地时完成宗地内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征收安置补偿工作,不含场地平整)出让

2449.137

3

宣汉县CB(53)-2020-14号

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

32968(合49.452亩)

工业

用地

50年

≥0.7

≥30%

≤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类工业用地(M2)

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

890.136万元(折18万元/亩)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对该宗地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及建(构)筑物补偿均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统一实施)出让

890.136

4

宣汉县CB(53)-2020-23号

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

176223(合264.3345亩)

工业

用地

5年

≥0.7

≥30%

≤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类工业用地(M2)

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

475.8021万元(折合1.8万元/亩)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对该宗地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及建(构)筑物补偿均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统一实施)租赁

475.8021

5

宣汉县CB(5)-2020-21号

柳池工业园

37058(合55.587亩)

工业

用地

5年

≥0.7

≥30%

≤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类工业用地(M2)

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

100.0566万元(折合1.8万元/亩)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对该宗地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及建(构)筑物补偿均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统一实施)租赁

100.0566

6

宣汉县CB(53)-2020-22号

普光微玻纤新材料产业园

63032(合94.548亩)

工业

用地

5年

≥0.7

≥30%

≤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二类工业用地(M2)

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

170.1864万元(折合1.8万元/亩)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对该宗地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及建(构)筑物补偿均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统一实施)租赁

170.1864

7

宣汉县CB(53)-2020-20号

普光经济开发区锂钾综合开发产业园

327201.3(约合490.802亩)

工业

用地

50年

≥0.7

≥30%

≤20%

以审定方案为准

三类工业用地(M3)

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

8834.436万元(折18万元/亩)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对该宗地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及建(构)筑物补偿均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并统一实施)出让

8834.436

8

宣汉县CB(1)-2019-25号

北部新区商贸物流园

60291(合90.4365亩)

商服

用地

40年

≤1.5

≤50%

≤10%

以审定方案为准

B1(商业设施用地,限于重型机械、五金机电、综合市场、电子商务服务、商品仓储配送及相关配套设施);可兼容使用性质: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A1(企业办公及其他配套设施用地),其用地面积不超过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

/

3255.714万元(折36万元/亩)

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仅指交地时完成宗地内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征收安置补偿工作,不含场地平整)出让

3255.714

注:1. 宣汉县CB(53)-2020-15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53)-2020-15号地块(微玻纤产业园)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0〕25号)文件要求执行。

2.宣汉县CB(21)-2020-16号地块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1)-2020-16号地块(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0〕27号) 文件要求执行。

3.宣汉县CB(53)-2020-14号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53)-2020-14号地块(微玻纤产业园)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0〕26号)文件要求执行。

4.宣汉县CB(53)-2020-23号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53)-2020-23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0〕33 号)文件要求执行。

5.宣汉县CB(5)-2020-21号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5)-2020-21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0〕32号)文件要求执行。

6.宣汉县CB(53)-2020-22号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53)-2020-22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0〕31号)文件要求执行。

7.宣汉县CB(53)-2020-20号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53)-2020-20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0〕34号)文件要求执行。

8.宣汉县CB(1)-2019-25号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1)-2019-25号地块(重型机械机电销售维修综合市场)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0〕35号)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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