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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江滨国际大酒店5-8层室内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梧州江滨国际大酒店5-8层室内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梧州江滨国际大酒店5-8层室内装修工程已由梧州市长洲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20-450405-50-03-042848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装修面积约88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项目暂定合同估算价:2193.1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中标通知书落款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10月至20214月。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落款之日起7日内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标间样板房装修并通过招标人认可。2021131日前必须完成6-8层装修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概念性方案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梧州江滨国际大酒店第58层的电梯厅、时光连廊、书吧、布草间、过道、观景阳台、标准单人房、标准双人房、残疾人房、商务套房、豪华套房等室内装修工程。详见本项目《梧州江滨国际大酒店5-8层室内装修工程概念性方案》。

2.3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承担过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930930分,地点为梧州市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八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若为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核验或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疫情期间,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请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以下

收件

收件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专职投标员,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梧州江滨国际大酒店5-8层室内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 0774-3828311

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的,除投标文件外,还需将以下资料一并邮寄:【(1)专职投标员(寄件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2)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3)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协议复印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开标过程和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作废标处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0万元。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7.2预付款抵扣:在第一期工程费用进度款支付时开始抵扣,如第一期工程费用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完毕,则顺延至第二期工程费用进度款支付时抵扣,直至抵扣完预付款金额的100%

7.3进度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进度款支付方式:①设计款支付方式:承包人方案设计工作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核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中标价的10%,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②工程费用支付:按月支付。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工程费用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工程费用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第三方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工程费用结算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2)承包人每月20日向发包人报送监理审核的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或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如有)和有关资料。

在申请支付设计、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梧政办法【201752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承包人如需补缴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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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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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w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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