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2/17-CL-16)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 2020年大宗物资液氨第3次季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2/17-CL-1601 | 2020年大宗物资液氨第3次季度采购 | 液氨1000吨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年大宗物资液氨第3次季度采购】
1.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方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中包括氨。
3.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包含“氨”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备该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4.近3年内(2017年8月1日至今)至少有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
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9.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9-10 17:00到2020-09-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9-10 17:00到2020-09-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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