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川陕甘高铁快运物流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补遗书
致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第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要求”中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所述内容做如下解释。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第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低于成本报价”。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