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 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 山东省电力公司2020年11月份追加施工、综合招标批次采购公开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工程名称 | 网省采购申请行号 | 项目地点 | 变电容量 | 线路长度 | 工程规模 | 招标范围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包01 | 德州平原-恩城110kV线路改造工程 | 德州平原-恩城110kV线路改造工程 | 390050524600010 | 德州 | - | 架空线路23.1KM、电缆线路1.2KM | 中型 | 本期施工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1)送电工程:线路本体施工、通信光缆架设、电缆敷设、接续、测量、分系统调试、配合整套启动、竣工、试运、保修等。(2)变电工程: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分系统调试、配合整套启动、竣工、试运、保修等。(3)变电站四通一平工程:场地平整、围墙大门、站外道路、站外排水、临时工程等。 | 2021-3-18 | 2022-3-8 | 714.96 | 5 | |
包02 | 潍坊昌乐宅科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潍坊昌乐宅科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390050503000010 | 潍坊 | - | 架空线路12KM、电缆线路0.3KM | 中型 | 2021-3-1 | 2021-11-30 | 623.12 | 4.6 | ||
包03 | 枣庄峄城110kV变电站整站改造工程 | 枣庄峄城110kV变电站整站改造工程 | 390050475800010 | 枣庄 | 100MVA | 电缆线路1.05KM | 中型 | 2021-4-20 | 2022-5-15 | 2078.29 | 10.5 | ||
包04 | 滨州阳信银高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滨州阳信银高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390050589100010 | 滨州 | 50MVA | - | 小型 | 2021-6-20 | 2022-4-16 | 115.67 | 1.2 |
分标编号 | 服务项目名称(分标名称) |
062059-9001002-0011 | 电网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基建 |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4)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名称 | 专用资格要求 | |||||||||||||||||||||||||||||
企业资质及业绩要求 | 包01-包04:必须满足以下专用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型工程2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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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要求 | 一、包01-包04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经理 1、包01-包03:取得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包04:取得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 2、具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经理经验,或不少于3个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型工程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经验。 4、不超过60岁。 5、专职,不得兼任。 (二)项目总工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从事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三)技术负责人 1、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从事3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 2、不超过60岁。 3、专职,不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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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关键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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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中型及小型工程须配备项目总工及技术负责人,并且不得兼任。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可不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但需满足招标公告中关于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②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须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省级公司的安全质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项目经理(副经理)不应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未完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④35千伏及以上业绩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为依据。
⑤本批次招标所有标包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它的不予认可。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⑥工程规模标准:
项目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线路 | 330千伏及以上或220千伏30公里及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 220千伏30公里以下送电线路工程 | 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工程 |
变电 | 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 220千伏变电站 | 110千伏以下变电站 |
电缆 | 220千伏及以上电缆工程 | 110千伏电缆工程 | 110千伏以下电缆工程 |
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包含以上三项的其他单项工程) | 800万元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 400~800万元的送变电工程 | 400万元以下的送变电工程 |
⑧线路工程业绩按线路折单计算。
⑨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⑩根据2020年1月3人社部发布的《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提供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章),如因疫情原因延缓缴纳社会保险,则至少应包含2019年10月、11月和12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加盖社保主管部门章)。
3.2信誉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不良行为处理:
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和《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不良行为处理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15〕227号)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8:30时至2020年11月217:00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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