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2021-2022年石灰石单价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 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玉环电厂2021-2022年石灰石单价采购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规模: 玉环电厂4×1000MW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按一炉一塔布置,电厂设置石灰石磨制系统,两座石灰石筒仓每座有效容积2000m³。同时每套脱硫装置现场布置一个石灰石日用粉仓,石灰石日用粉仓每座有效容积150 m³。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用于华能玉环电厂超超临界燃煤机组(4×1000MW)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的生产。
2.2 标段划分: 华能玉环电厂2021-2022年石灰石单价采购。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021-2022年玉环电厂将采购运行用石灰石两年预估用量(约为38万吨),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
2.4 交货地点: 玉环电厂综合码头。
2.5交货期:合同签订有效期内接到供货通知5天内,供货至电厂综合码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2个项目的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2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开采石灰石《采矿许可证》且采矿许可证中关于石灰石的生产规模应不少于50万吨/年,并提供扫描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18日9:00起至2020年11月2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