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
物资编码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含13%税,元) |
备注 |
10000394167 |
塑料编织袋 950*550mm 聚丙烯 |
个 |
150000 |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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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271605 |
塑料编织袋 800*600mm 回收料 |
个 |
22000 |
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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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445844 |
塑料编织袋 950*550mm 内衬膜 |
个 |
320000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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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17335 |
塑料编织袋 2000*600mm 内衬膜 丙烯腈专用 |
个 |
26000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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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法律纠纷;
(3)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五年没有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没有欺诈、贿赂等违法行为、经营诚信不良行为、重大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
(5)投标人须提供应近3年(2018-2020年9月)塑料编织袋的质检报告至少1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或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标供应商在2021年供货过程中,须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至少一次。
(6)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8-2020年9月)所供产品运行使用业绩。
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1)有效业绩数量:有塑料编织袋类物资相关产品的20-2020年9月期间,每年提供1个有效业绩(共3个);
(2)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供货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需清晰可辨认;
(3)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最终用户名称、销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投标人近三年内(20到2020年)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a)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过不合格情况;
b) 投标人在吉林石化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c) 在中油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过不良记录,被暂停或中止交易的;
d) 近三年内,出现过在国家或政府网站公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8)每月按照工厂实际计划供货,需派专人送货与甲方共同验收。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物资需一周内到货。到货地点:按要求送达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各供应站。售后服务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9)质量保证期限为每批货物最后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质量保证金为当次价款总额的 10%。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自买方提出之日起1内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买方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则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将已收取的货款返还,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验收标准执行签订框架协议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行业标准、国标等;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正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如发现假冒物品,采购方将有权中止框架协议。
(11)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内需免费提供塑料编织袋样品进行试用,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协议采购使用。
(12)若投标人未在吉林石化公司准入、备案,需要按照附表物资类或服务类提供单独装订成册的《供应商准入申请资料》(书面及电子版),推荐的拟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交给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付款条件:每月到货验收合格后,当月付款总额的30%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时供货商需开通银行电子承兑)。
(15)本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总限价为754500元,分项单价限价详见限价表,任何高于最高限定单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数量为模拟量,实际发生量以每月订单为主。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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