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基站配套施工类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签章页、服务内容等 。如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等证明材料。单项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订单金额或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认定以订单或结算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不予认可。
2.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投标人须承诺:至少配备3个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施工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且每个施工队伍至少配备1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6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