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江流域(新丰县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201228_593690865565286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1.1工程
1.2
1.3项目批准部门: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代码:2019-440233-76-01-059754
1.5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和上级专项债券资金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
2.1.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0377.86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为16768.84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608.66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基本预备费为1000.26万元。
2.2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
(1)本项目的设计范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费)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2)本项目的施工范围: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整个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维护等总承包范围工作。
注: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2.3.1设计、施工总工期4历天(其中设计期限60日历天、施工工期36历天)。
2.3.2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等,并且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且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含一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
(2)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
(3)由广东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至2021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
(4)由各省的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的,由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的,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3.3.4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3人。(若为联合体的,由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3.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6 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拟派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若组成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
3.4. 禁止投标条款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5)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6)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本次招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仍未解除的。
3.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