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景区环湖地面停车位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比选邀请书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实施单位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发包人为杭州云泊收纳库技术,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向国有基金融资,发包人委托云南对本项目组织比选,欢迎收到比选邀请书的的竞标人参与本项目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景区,利用城市街边、公园和居住区周围的现有地面停车场,开发地下深层空间,建设21个井筒式超深地下车库,总用地面积约30026㎡,设计停车数量约2653个。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70000万元。 2.4比选范围: (1)勘察:西湖景区环湖地面停车位提升改造项目的详细勘查、施工图设计提出的补勘及施工图勘察,即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经评审后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及承担勘察缺陷责任等。 (2)工程设计:西湖景区环湖地面停车位提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包含:本项目总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配套的工艺平面、给排水、暖通、动力、电气、IT、环保,建筑和结构工程设计。 2.5服务周期: ①勘察周期:具体开工时间及勘察周期以发包人书面的通知批次为准,勘察周期:14个月,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地质勘察工作及后续服务。 ②设计周期:在合理设计周期的前提下,满足发包人的要求,14个月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提供能够满足相关部门报批报建、审批条件的设计成果,其他分项设计周期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工作及后续服务。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成果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建质[2003]14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并对提供的勘察、检测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6.2设计成果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保证设计成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项目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及通过审图机构审核、备案。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发改部门审批的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取得批复文件。 3.1营业执照:竞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参与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 3.2资格要求:竞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3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注册在竞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不少于3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包括已完工或在建)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指,包含不限于房建、市政工程等基础处理内容且合同不低于30000万元的业绩),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注册在竞标人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不少于3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包括已完工或在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指,包含不限于房建、市政工程等基础处理内容且合同不低于20000万元的业绩),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①勘察业绩:竞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包括已完工或在建)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指,包含不限于房建、市政工程等基础处理内容且合同不低于30000万元的业绩),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②设计业绩:竞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包括已完工或在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指,包含不限于房建、市政工程等基础处理内容且合同不低于20000万元的业绩),并提供能够体现项目规模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竞标人需提供(2017~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的复印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的复印件(联合体参与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信誉要求: (1)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竞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竞标人未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比选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参与。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若竞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比选的,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竞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比选的情况,若竞标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则可不组成联合体比选):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发包人。 2)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参与比选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比选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比选。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竞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与比选的竞标人,请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由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办公楼2楼210室报名获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5.1递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14时0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竞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比选时间:2021年1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3.竞标人资格要求
4.比选文件的获取
5.竞标文件的递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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