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EPC承包工程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EPC承包工程。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煤矿原有处理能力1800m3/d矿井水预处理站一座,目前矿井正常涌水量400m3/d,最大用水量700m3/d,处理水质不达标,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恢复矿井水预处理规模1000m3/d,使处理水质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新建(扩、改)生产线限值要求后复用。
主要工程:更换原预处理系统老旧损坏设备、改造除气浮除油系统,新增高效氧化除COD系统、提标改造原过滤系统、新增配电系统、管网系统。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施工地点:
2.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下述2种证书:
A.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矿矿井水处理站EPC总承包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矿矿井水处理站EPC总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矿矿井水处理站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矿矿井水处理站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均要为独立法人资格。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29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2月05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